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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学历资历条件

时间:2014-05-07     作者:应求教育【转载】   阅读

声明:以下内容来源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如有出入请以政策文件为准。
(一)条件说明
学历、资历条件不执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1.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2.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学历的问题
(1)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2)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3)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所获文凭申报职称时效力问题。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若其提供的证明未能认定文凭的合法性和办学层次、类别等要点,仅能代表该学员接受过相关课程教学的,不能视为该专业有效学历。
(4)关于中专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问题。有意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若其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但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其既不具备法定学历条件,又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关于资历的问题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2)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3)后续教育是全日制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任职资历。
(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计算办法: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人事(职改)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之日起算。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年度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3. 符合深圳市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答:深圳市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学历资历条件执行,不符合学历资历条件的不予申报。
 
4.申报人持后续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是否进行学历鉴定? 
答:持后续学历申报中级职称,按现行省、地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执行;无法由人事档案核实的有疑问的学历,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鉴定。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不是在深圳取得的,现以此作为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转系列评审的,需要进行审核确认吗?
答:广东省内取得的不需要审核确认,直接提交即可;省外或中央部委、军队取得的,需要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审核证明即可。
 
6.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
答:国家对从业及执业资格有要求的,则应转为另一系列(专业)相同级别后再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7.转岗申报职称对资历要求,是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在学历、资历方面调整后所规定年限上的要求,还是要按所申报的实际专业技术系列的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衡量? 
 答:原则上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要求办理,转系列后还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申报。
 
8. 是否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答: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一个人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的资格,必须是要有同时在两个系列的岗位上工作,都有业绩成果,符合两个系列的资格条件提交不同的申报材料;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应符合申报两个系列的规定要求,才可申报两个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比如,医学院校从事临床医学教学的教师,又同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有不同的业绩,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则可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又比如,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如果既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又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可申报两个系列的资格。其他的人员,譬如卫生人员不能申报本系列的两个资格。
申报人以某一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了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利用该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期间转评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仍可作为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材料使用。比如,申报人以中文专业的高级讲师申报中文专业或中文学科相近专业的教授,其转评副教授的申报材料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有效材料。
 
9.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如何申报评审职称?
答: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了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⑴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⑵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含通过其他途径)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10.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如何申报职称评审?
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申报职称原则上应坚持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做法;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按现学历和从事岗位专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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